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石景山区2026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5〕3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居住,其适龄子女申请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满足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等条件。

二、审核条件

(一)户籍与年龄条件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其他区(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的除外),儿童年龄符合本市当年小学入学规定,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二)就业与社保条件

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并自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连续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同期《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名称应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住房条件

1.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本市自有产权住房,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2.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满三年(租赁起始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5月1日,截至2026年5月)。

3.租住房屋性质须为“住宅”,租赁信息已在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连续备案满三年(截至当年审核月)。

4.租住单位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借住房,以及按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其居住证明无效。

三、审核材料

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身份与户籍材料

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如全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二)就业与社保材料

1.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2026年5月打印的、覆盖2023年5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居住证明材料

1.房主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2.截至2026年5月连续满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须覆盖至2026年5月满三年);

4.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出具的《备案证明回执》或备案编号;

5.租赁期内水电费原始发票等实际居住佐证材料。

四、审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申请注册

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到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申请注册。

(二)网上信息采集

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https://yjrx.bjedu.cn),如实、准确、完整补全信息,确保网上登记注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三)审核结果反馈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述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 通过审核的,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志愿,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 未通过审核的,应返回儿童户籍所在区办理入学手续。

五、联合审核机制及部门职责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如下:

审核内容

负责部门

全家户口簿

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本区实际居住且单独承租房屋证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审核)

本市无房情况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六、办理地点与咨询方式

办理单位: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办理地址: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院2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