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按照《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5〕3号)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要求》。
一、组织机构
建立2025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牵头领导,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门头沟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无房适龄儿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二、审核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不在门头沟区,同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长期在门头沟区工作、居住,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北京市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审核材料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
本市非门头沟区户籍无房家庭夫妻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已就业3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应在门头沟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已满3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由本区市场监管局(含原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经营主体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本市非门头沟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北京市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应提供已满3年(截至2025年4月30日)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满3年的租房完税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规划和登记用途为居住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三)全家户口簿
1.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门头沟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由区教委进行审核。
四、审核程序
(一)区级初审
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7日至31日之前每周三工作时间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注册基本信息,生成登录帐号并进行“本市户籍租房”类型标记,短信告知家长注册帐号和密码。最后由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填写详细信息。
(二)部门联审
区住建委网上审核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及在北京市租赁监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门头沟区连续工作3年和缴纳社保信息。区教委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打印信息采集表
部门联审通过后,适龄儿童父母可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打印《信息采集表》。
五、办理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于2025年6月14日至15日,持《信息采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小学进行登记,小学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