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
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儿童父或母扫“个人登录码”进入,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丰台区服务项目下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端口注册,注册后填写详细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待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二)第一批入学
1.6月6日9:00至6月7日16: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儿童父或母扫“个人登录码”进入,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丰台区服务项目下的“小学第一批入学服务”填报志愿。
2.6月12日16:00前,派位到民办学校的,在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确认(同“志愿填报”路径)。
(三)第二批入学
1.6月13日16:00前,儿童父母将信息采集表提交至区教委划定的审核学校的指定邮箱。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2.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6: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选择“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儿童父或母扫“个人登录码”进入,点击儿童信息卡片下的 “立即进入”填报志愿。
3.7月初,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分配结果。
二、重要提示
(一)儿童父母须在每个时间段按时完成相应事项,过时将会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二)儿童父母需按照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栏填写,“居住地详细地址”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填写到房号,如果两者地址相同,按照户口簿首页“住址”栏填写)
(三)因身体原因未在当年入学,申请今年入学的儿童(超龄儿童),5月6日至审核日前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丰台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儿童父或母扫“个人登录码”进入,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丰台区服务项目下的“区级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打印预约单。其父或母按照预约时间,持预约单、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委指定地点(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注册,注册后填写详细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
审核时间为:5月8日、9日。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四)第一批入学
儿童可自愿选择填报,有关事项在志愿填报前咨询北京市丰台区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如被录取,则不能再参加第二批入学。
(五)第二批入学
1.5月26日后,儿童父母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附近的学校查询审核学校及审核要求。
2.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的儿童,需将所有志愿学校填满,有可能被任何一所志愿学校录取。
3.2025年在第二批(多校划片)入学中,双桥学区面向丰台学区、长北学区面向云佐学区投放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
4.6月15日16:00后,填报了志愿的儿童将无法撤销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六)没有单一对应学校的同一家庭多个子女有在小学阶段入读同一所学校需求的,儿童父或母可持全家户口簿、两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今年入学儿童的信息采集表、本区公办校在读一至五年级学生的数据复核单(就读学校打印盖章)原件,于5月30日前的每周三、四、五到区教委指定地点(望园西里4号)申请,在大孩所在学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第一志愿默认为大孩所在小学),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分配。
(七)儿童父母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八)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今年不能正常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或母应在5月26日上午(东南和学区、成石学区、方东学区)、26日下午(西大学区、右马学区、新玉学区)、5月27日上午(看花学区、丰台学区、双桥学区)和27日下午(宛五学区、青卢学区、长北学区、云佐学区)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信息采集表、北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委指定地点(望园东里26号 惠民大厅)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在2026年按规定正常入学。
(九)教委咨询电话:63813947 ,咨询地点:望园西里4号。
三、信息采集填写说明
(一)“住房类型”填写说明
上网填报“住房类型”时,按照住房类型实际填写,其中:
1.公租房、廉租房选择“直管公房”项填写;
2.农民房选择“其它”项填写。
3.无法确认住房类型的,选择“其它”项填写。
(二)购房合同资料填写说明
上网填报自有住房产权资料时,其申请家庭购买了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正式网上签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选择为“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参照购房合同记载内容,如实填报购房人姓名、购房合同号、房屋坐落等房屋产权信息:
1.购房合同号应依据合同内容填写完整,样式举例如下:Y123456、XF123456或NO.123456。
2.房屋坐落应与购房合同内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样式举例如下:丰台区岳各庄东区118#地129#住宅楼1层1单元101。
(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填写说明
上网填报自有住房产权资料时,其申请家庭已办理房产证的,选择为“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参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如实填报所有权人姓名、产权证号、房屋坐落等房屋产权信息:
1.产权证号一般在产权证的前面,通常为“丰字第***号”、“京房权证丰字第***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X京房权证丰私字第***号”;2015年11月9日起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证书编号一般为“京(2015)丰台区不动产权第00123号”。将产权证号填写正确(不要省略字,如有“X”的将“X”一起填写完整,截止到“号”字),不要填写成产权证书的印刷编号。
2.房屋坐落详细到房号,因证书版本不一致,有的房产证房屋坐落部分就写到楼号,遇有此类的再向下找到具体的房号填写完整。
3.如房屋按份共有,只填写与儿童入学相关的所有权人一方及其对应的产权证号,例如:
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产权证号 |
李明 |
光彩路168号院北区6号楼203 |
X京房权证丰私字第0123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