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26年北京市和大兴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相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努力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及各镇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特殊说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超龄儿童须持相关材料,经区教委(北京市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及各镇统筹协调入学。

2026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划片范围内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才能到区教委及各镇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七)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八)具有外国籍的学生申请在本区入学的,按相关规定审核合格的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入学。

四、入学程序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区教委协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区适龄儿童数量和小学教育资源布局实际情况,划定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2026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划定的公办小学(或自主选择的民办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本区内每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在2026—2027学年度开学时都能入学就读;已经进行了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各镇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镇属初中;全区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志愿派位方式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一般初中登记入学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

按照区教委的规定,区直属大兴六中按服务范围全部实行就近对口直升;首师大附中大兴南校区实行本校和就近对口直升;大兴七中小学毕业生直升大兴七中西校区;大兴二中小学毕业生直升大兴二中东校区;北京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小学(融汇校区)毕业生、北京育才学校大兴分校在对口直升清华附中大兴学校的基础上,增加了志愿派位双选方式入学;清华附中大兴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清华附中大兴学校;北京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小学(联港家园校区)毕业生按直属地区一般小学毕业生升学方式升学;北京小学大兴分校亦庄学校小学毕业生按2023年确定的方式升学。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北京汇文中学大兴分校、北京第四实验学校按服务范围实行就近对口直升。

志愿派位共分两个批次。所有初中入学意向为一次性同时填报,被第一批次录取的,不再参加第二批次派位,所填报的后续意向自动失效。同时参加两个批次录取的招生校,第一批次派位后剩余计划转入第二批次派位计划。

第一批志愿派位。大兴区直属一般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可在本批次招生学校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最多可填报13个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根据志愿全部予以入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计算机派位入学。本批次志愿派位入学为自愿参加,选择不填报意向的,视为放弃此类入学方式。本批次共13所学校提供招生计划:大兴区第七中学西校区126名、大兴区第三中学140名、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140名、大兴区第四中学80名、首都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80名、首师大附中大兴南校区50名、大兴区第二中学东校区65名、北京八中大兴分校70名、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270名、大兴区永华实验学校30名、北京汇文中学大兴分校80名、北京第四实验学校80名、兴华中学海户校区100名。

第二批志愿派位。符合大兴区直属初中入学条件的一般小学毕业生,在本批次招生学校中需填报志愿,最多可填报16个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根据登记志愿全部予以入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计算机派位入学。本批次共16所学校提供招生计划:大兴区第一中学东校区360名、大兴区第二中学西校区270名、大兴区第二中学东校区第一批剩余计划、大兴区第三中学130名、大兴区第四中学55名、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130名、大兴区第七中学东校区360名、大兴区第七中学西校区第一批剩余计划、北京八中大兴分校105名、大兴区兴华中学仰山校区7名、兴华中学海户校区80名、首师大附中大兴北校区27名、首都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55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附属实验学校43名、北京汇文中学大兴分校90名、北京第四实验学校第一批剩余计划。

符合大兴区直属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小学应届毕业生,志愿派位入学没有被录取的,实行协调入学。

2.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直属对口直升范围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协调入学;直属一贯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属一般小学毕业生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时填报第二批志愿,每人可以填报16个志愿,区教委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参考本人志愿及相关条件协调入学。

3.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户籍或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持房屋居住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到户口或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管理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初中入学资格。我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家庭住址所在初中的,请到申请入学所在区进行咨询。

4.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本区范围内因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学生父母房产为准,下同)与毕业学校不在同一区域的,可申请在本区内跨区域升学,由相关镇街进行审核并协调解决。从镇属地区到直属地区的,由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核。跨区域入学的由区教委或相关镇街依据初中校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5.京外返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本市户籍的须经区教委审核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须经镇街等有关部门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审核的按规定参加本区升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原则,按照区教委批准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将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上交区教委备案。

(四)申请住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6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有关工作及要求

(一)关于规范操作

1.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作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操作具体工作的各环节。

2.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计划外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3.严格学籍管理。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经区教委审核批准的招生结果是建立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且由市教委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生成学生学籍信息,市区两级不批准入学服务系统之外的任何新生学籍。严格禁止违规招生,严格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4.各中小学都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对新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5.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表(附后)。

(二)关于收费

1.各中小学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操作中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和借读费。

2.民办学校根据审批规定可以按一学期或按一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费。各类学校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禁止教育乱收费。

(三)关于监督与检查

1.区教委将严格落实《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将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行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入学流程、特殊群体入学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对各校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检查,保证本区内每一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3.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2026年大兴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

4.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建立相应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要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1.大兴区2026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2.大兴区2026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大兴区2026年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4月:将本区经区政府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市教委备案。

4月29日起:宣传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5月6日至5月31日: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6月5日至6月8日:民办小学报名。

6月11日前:民办小学录取工作。

6月13日至6月14日: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7月上旬: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2

大兴区2026年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4月:将本区经区政府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市教委备案。

4月30日前: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

4月29日起:宣传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5月6日至5月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工作。

5月8日至5月14日:区中招办受理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5日至6月8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6月1日-7日:完成入学志愿填报工作。

6月11日前: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

7月2日:全区小升初派位录取。

7月上旬: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